摘要

近年来,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但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明显滞后。究其原因主要有: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援助适用标准模糊、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法律援助队伍不健全、法律援助的实施缺乏有效监督。有鉴于此,应该以坚持基本权利保障、尊重个人发展权和公平正义原则为指导思想,细化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适用标准,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