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轮修志中,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后,编写的县级城市区志、市志存在的以县志之目录与框架记述区志或市志的事物,忽视了城市、城市区之个性,使编写的市志、区志不姓"市"、不姓"区";志书将县改区、县改市、市改区的时间为上限,没有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缺少事物发端及发展的历史沿革;记述内容不完整、缺少要项等三个主要问题。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后,志书记述事物重点必须作相应的调整,这是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变更后的市、区在第三轮修志启动前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