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未成年人的逮捕率居高不下。而未成年人的逮捕条件,与成年人应当作出怎样的划分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难以明确解决未成年人逮捕的适用条件。未成年人逮捕制度的构建应当从证据标准、罪行标准、逮捕必要性标准三个实体要件以及完善律师参与制度、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建立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三个程序要件出发,以构建起精细化的逮捕制度,求得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要求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