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民规〔2023〕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慈善总会:为更好地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缓解我省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健全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 单位
    江苏省卫生;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