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行为效力规定为无效,此种方式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复杂的现实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不满8周岁的儿童作出的符合年纪智力的行为等,都应该有新的解释和规定,要结合当下的时代要求。本文通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标准、行为意识表示和效果法律分析,立足于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保护的原则,对无民事行为能人的行为效力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符合当今社会需求的民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