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7]18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双告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0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双告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贵州省"双告知"工作的运行管理,确保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实现跨部门互联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