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老年化社会的到来,如何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全社会共同关心的问题,意定监护制度是重要的保障措施之一。我国民法典虽对意定监护制度有所规定,但还存在适用顺序不明确、制度不完备、有效运作机制缺乏、监督规范缺乏等问题。需要构建意定监护人任职资格、完善权利义务和预先医疗指示制度等实体制度和建构公证程序、登记程序、监督机制等程序制度,以此促进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