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6月,中美两国政府就合作实施美国《境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了共识,但目前尚未签署双边合作协定。这项合作既关系到中美两国政府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的建立,也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在充分认可中美合作实施FATCA必要性的前提下,对中美双方合作的难点进行反思。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第一,中美两国政府合作实施FATCA选择的双边法律工具包含了互惠性条款,两国为履行互惠性承诺也均在不同程度上作出了国内法方面的改善;第二,本文认为无论在国际法工具层面上(FATCA-IGA互惠性范本)还是在美国国内法层面上(个别州法律),均存在严重制约美国实现互惠性承诺的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应当在中美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双边合作协定以及履行协定的过程中被中国政府充分重视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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