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民共和主义的框架中,既要强调公民的自主,更要强调公民对共同体的责任,公民不仅是承载权利义务的主体,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行动者。传统诉权的讨论焦点集中于公民的个人利益,这是自由主义个人至上的公民观在诉权领域的体现。在公共行政领域,具体的个人利益往往与抽象的公共利益相互纠结,在为个人利益斗争的同时也是在争取公共利益,公法领域的诉讼往往与公共利益有着某种关联。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