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中国和美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中保持领先,全球数字财富高度集中于两国的商业平台,因而两国数字经济政策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态势。现阶段,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面临原有经济理论分析失范与现行法律实践失准的双重挑战。传统反垄断分析框架以一般均衡理论为立论基石,其静态、单向的判断标准难以适用于以动态、跨界为特征的数字经济,规制实践难以摆脱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和共谋协议评定等方面的困境。坚持反垄断经济价值标准统合与法律约束标准演化的方向,加速实现数字经济反垄断理论分析范式转型,科学确定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目标,合理设定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限度,推进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模式融合创新,成为数字经济反垄断规制变革的有效路径。
-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南昌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