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入职时被要求承诺限期内不生育、怀孕女职工被辞退等各类损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件仍有发生。适逢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北京海淀法院王琰法官为各位女职工送上"锦囊妙计",依法维护职场女性的法律权益。01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女职工婚育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