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社会,文字与仪式都是权力的象征。在权力运行的文化实践中并未完全依靠文字的力量,而是需要特定的仪式来彰显文字的权力,通过仪式的神圣性来展现文字的力量。在侗族地区的合款立碑,正是人们通过“仪式”把碑文的内容与石碑神圣化,只有在这种仪式下的合款碑文才具有证据的效度。立碑“仪式”作为侗寨聚落社会的一种文化实践模式,在社会发生巨变而危及聚落社会的安全时,乡民启用了仪式而立碑来重归其文化之弧,在文化之网内保持其系统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