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和政府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对政府自身责任也提出了高要求。明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中的政府责任是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中的政府责任主要包括政策支持、法律制定、市场监管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加强社会参与、设立协同服务专门机构、坚持人本质量观是明确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中政府责任的主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