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食品安全法治发展在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居于十分关键的位置。食品安全治理依托公共决策和社会共治本质地亟需引入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达到增强食品安全法学研究方法的预测、解释、应对能力的目的。现代食品生产、流通中的科学技术含量要求食品安全法学研究使用自然科学的分析工具。随着食品进出口成为经济支柱产业,比较法研究在食品安全法学研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食品安全法学不局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研究开展具有贯通性,不应以部门法的门槛局限其发展。二十年来,食品安全法学研究方法从"部门法"化走向"领域法"化,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从移植引介走向自主创设,但仍未摆脱对策法学思维方式对研究方法的影响,其学理基础研究还有待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