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学校进行非遗教育的义务,非遗传播与传承的对象更加明确,非遗保护得到了制度化保障。我国的非遗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缺制度、缺师资、缺教材,建立系统化的非遗教育任重而道远。与此同时,数字化技术正逐渐从非遗外在的技术手段向非遗内在生命力转化,对非遗保护进程与非遗文化形态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年轻一代对于数字化具有天然的接受度,借助数字化手段的新颖形式与传播特性,可为非遗教育的有序推进扩展思路。

  • 单位
    南京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