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由于我国《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历经1999年《刑法修正案》、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等三次重大立法调整,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司法解释或者司法规范性文件层面针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定罪量刑问题配置了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