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为损害后果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一直存在着争议,是否能成为医疗机构免责的依据应从并发症的预见、防范措施、发生后有无及时发现和给予符合规范的救治综合分析。因此,充分理解并发症的概念、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并发症成为关键问题。本文从概念、起因、被认知相对性、不确定性和损害后果五种情形探讨并发症的内涵和分类,供同行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