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6和47条规定,通过分析诸多对违法垄断经营者实施处罚的案例可以发现,反垄断罚款力度较小的问题及在执法实践中缺少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常有出现。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进行分析,对反垄断处罚现状的改善提出几点建议:贯彻"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组合适用;借鉴域外先进模式,例如引入集体诉讼机制;采用以"罚款"为主的反垄断行政处罚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完善反垄断处罚体系,可以使我国《反垄断法》更具操作性,更好地预防、遏制违法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