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预防原则在生态环境司法层面的重要体现,准确定位该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并对具体规则加以完善,有利于健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基于指导案例173号和174号对该制度展开实证研究,得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预防生态环境风险、实现法律规范目的、弥补行政执法不足、形成环境公共政策等法律功能;在功能指向下,结合现行法律规范和指导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应当对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规则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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