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备案是行政机关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大背景下,应该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化界定行政备案的范围,根据其实质内涵把产生实体效果的"类许可型备案"和"类登记型备案"排除在外,重点考察对外部相对人有规制作用的程序性备案之法治化路径。从完善立法、明确规范设定权、具体化适用事项、优化程序和法律责任设置等维度强化对行政备案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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