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投资影响,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缓滞,一旦分洪,将造成重大不必要的损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加快促进乡村振兴,提出先行在海河流域建立蓄滞洪区防洪补偿机制试点,搭建保护者与受益者的良性互动平台,实现防洪责任和防洪效益的重新分配,减轻蓄滞洪区所在地政府财政压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保障蓄滞洪区正常启用,使区内居民切实感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