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对财产的变价,法律明确规定优先适用拍卖,此举与国际做法相一致,究其原因,是拍卖能够最大程度实现拍卖品的价值。然而在法院强制拍卖的过程中可能存在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情形,因此,对第三人的救济制度的构建便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强制拍卖的效力谈起,对强制拍卖公法说下各方的利益进行考量,进而全面分析现行法律制度下对第三人的救济手段,将救济制度的重点聚焦在法院裁判无错误但执行错误的情形之下,由此提出对案外人救济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