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典当中有大量使用"买卖"及其变换形式的词语的规定,相同的用词不同的罪名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与内涵,同一罪名中的同一用词在不同的对象面前也存在着差异的解释与外延。"买卖",其本质上应当是具有流转交易性质的买进卖出行为,一般语境上包含买入、卖出和既买又卖的行为,但在特定的语境,如非法买卖枪支罪等罪名的具体理解上,应当具体解释为不包含单纯的买入行为,如非法经营罪等罪名的具体解释上,应当更加强调经营性质以及反复、多次、继续实行。对于"买卖"的理解,并非莫衷一是,而是应当具体分析,具体地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论解释、社会学解释等不同的方式及角度进行深入的论证,以此确定具体罪名、具体场合中的"买卖"的内涵与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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