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政[2019] 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建立规范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发挥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国发[2018]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