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学历教育与招警制度是有着高度关联的两项制度,然而这两项制度当前却不相契合,没有发挥出制度的优势,以致出现互相掣肘,影响各自目标有效实现的问题。建议招警考试应实行"二考制";考试科目取消《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只设公安理论、公安执法、公安队伍管理和公安科技四个科目,实现"所学即所考";公安学历教育要融训于教,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全面提升学员的职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