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智能船舶因其无人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与传统国际法律制度产生碰撞。当前,国际海事组织将制定“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工作提上日程,航行安全问题作为其中的高度优先事项,受到各国广泛关注。船舶适航作为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是保障航行安全的先决条件。但智能船舶是否需要符合适航标准,如果适用会产生哪些法律障碍并如何解决等诸多问题亟待研究。对此,应修订《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并明确智能船舶适船技术标准,明确岸基操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并制定其资格取得、培训、值班标准,明确安全配员标准及需船员在船承担的职责的履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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