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生保障作为美好生活所内含的一个重要向度,关系着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其价值旨归是保障人民福祉和人民幸福。从人权的角度来看,民生保障首先是要保障人的生存权(满足人生存需要的权利),而生存需要的满足有赖于物质生产活动的展开,所以保障人的生存权的核心在于保障劳动人权。也就是说,民生保障的根本是最大化保障人民的劳动幸福权。传统民生保障不具备最大化保障劳动幸福权的条件,而是局限于浅层次的兜底和救助,所以要向新型民生保障转变。新型民生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幸福权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以人为本的深层次民生保障。与传统民生保障相比,新型民生保障更注重平等和公平,具有普惠性和持续性,能够更广泛、更全面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更高级、更深层次、更加展现属人性的民生保障。新型民生保障的实现依赖于民生保障概念的重构、社会精神文化价值系统的重构、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的民生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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