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市场经济本源的认识深入和20世纪60年代的消费者运动,推动美国广告监管从以促进竞争为目标的企业本位转向了以保障民主为目标的消费者本位。商业言论之宪法权利的确认和20世纪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从违宪审查和成本-收益核算两个方面对广告监管予以节制。最终,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形成了以消费者为本、适度强管的社会性广告监管机制。消费者本位在中国已从立法文本过渡到了政策文本,若要真正形成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目标的广告监管机制,须从根本上涤除广告只是政治的附庸和文化的天敌的一贯持念,正视重视广告对市场经济的信息调节作用及其所关乎的消费者的自主自决权;依法增加制度供给,扭转常态化、建制化的运动式整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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