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是一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大制度实践。然而,中央环保督察在首轮督察以及"回头看"中所暴露出来的法治困境,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督察结果的实效性与制度运作的持续性。因此,应当在肯定中央环保督察实施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法治困境,从完善法律依据、规范督察问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方面将中央环保督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实现"运动型环境督察"向"常态型环境督察"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