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1]9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