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称新《土地管理法》,修改前的为旧《土地管理法》)。本次修改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大前提下,进一步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改革的落实,确保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集体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