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财政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7月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为研究背景,选取2007~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事务所转制对企业权益资本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其他影响权益资本成本因素的条件下,由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权益资本成本显著下降;从制度因素以及企业经营层面两个维度进一步研究发现,对于国有企业,非"四大"审计的、处于市场化发展程度低的地区以及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其权益资本成本下降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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