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代智能合约脱胎于区块链技术,随着其运用范围的不断拓展,人们的交易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同时也给中国合同领域的法律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智能合约的本质虽与合同类似,但结合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合同编与总则编的相关内容可以发现,智能合约在意思表示、合同效力、抗辩权,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与现行法律不同甚至矛盾的地方。要想将智能合约纳入合同编进行调整,需要双管齐下。在智能合约方面,加强技术发展,并配套法定数字货币使之更安全、更规范。在合同法方面,可对意思表示一致做扩大认定,对"要约—承诺"规则进行前置化处理,对智能合约合同生效时间做统一规定,对合约当事方进行一定的反匿名措施,还需对智能合约程序的代理权做区分。应增加相应的救济途径,并对合同对价方式做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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