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六经注我”和“我注六经”之外,朱熹建构了另一种“经”与作为阐释主体的“我”之间的关系,或可称为“六经筑我”。他屏弃《毛诗》构拟历史语境的做法,主张读诗当取大意,要有益于“我”;对“温柔敦厚”的《诗》教有切身体会;提倡回归经典文本本身,依“经”立“我”。他认为“志公而意私”,不深求有政教意义的美刺之“志”,转而注重解读一己述情的“诗人之意”,并在解说中释放阐释主体个人的情感体验,寻求“经”与“我”的契合。他赋予“《诗》,可以兴”和“思无邪”两个命题以新的内涵,突出其对“我”的感发和规约作用。朱熹论《诗》重视明经的同时也强调“成己”,与孔子所倡修己之学遥相呼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