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行为保险与车险规范重构

作者:韩长印; 郑洁文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28(05): 32-46.
DOI:10.13806/j.cnki.issn1008-7095.2020.05.004

摘要

新冠疫情的暴发致使我国众多车辆被动地进入长达数月的闲置状态,然而车险保费却未能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再度反映出我国现行车险费率机制的滞后与僵化。目前,我国车险行业采用的两类车险费率因子(从车因子与从人因子)与车辆实际风险的相关性较弱,不仅导致车险费率与车辆风险之间的对价失衡,影响车险盈利,而且造成车险消费者因疫期停驶、城市限号、网约车拒赔等原因在风险保障与保费负担方面遭遇诸多不公。驾驶行为保险引入驾驶行为因子进行定价有助于解决前述问题,并可以促进车险费率体系趋向公平。但驾驶行为保险的引入需要对相关车险规范作出调整,比如:以保险人直接获取保险标的风险信息替代投保方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的信息收集行为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对复杂的保费厘定方案要尽到说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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