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通知》规定: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的要求,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乙类非处方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取消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审批,对相应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精简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