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和美国作为两大监管法域,是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的主要参与方。在跨大西洋金融监管协调中,欧盟的影响力为何在不同情况下存在差异?既有研究从知识视角发展到市场权力和制度视角,对欧盟的影响力差异做出了解释。尽管基于制度视角的一致性解释框架对市场权力理论构成了补充,但仍然存在因果机制不明确的问题。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欧盟一致性通过影响市场权力的发挥和一体化目标,塑造了欧盟在监管协调中的影响力。通过对"外国银行机构规则"、国际处置机制和巴塞尔协议Ⅲ三个案例的分析,上述解释得到了实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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