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的引入,在促进检察机关发挥审前环节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对公安侦查效率的提高具有积极影响,并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件比"指标以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增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能动性和推动会商机制建设等形式,推动侦诉良性互动发展。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建设和警力资源配置,切实提高证据和程序材料质量,主动适应"案-件比"指标带来的检察监督环境和办案环境的变化,促进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审前程序效率的正向反馈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