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与国际主要发达国家的重要差距之一是服务质量和效能不高。《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设立的六大条件,配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等文件中的具体指标,为公共图书馆的基础建设提供了路径,为公共图书馆效能提升奠定基础。六大条件是《公共图书馆法》的重要突破,它明确了政府的设立责任,推动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将政府设立和社会力量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置于同等地位,有效促进了公共图书馆法治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