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型担保的物权效力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务中却存在着大量的有关买卖型担保的司法判例,裁判结果却是大相径庭,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本文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分析学界目前对买卖型担保物权效力持有的"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础上,以物权法定缓和主义为视角,提出在不改变目前已有的物权基本体系下,以习惯法规制确立买卖型担保的物权效力,以解决当下客观实际中存在的有关让与担保的理论分歧与实践不一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