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权利之"新"不仅意味着新的时空维度和权利(诉求)样态,也意味着对权利法理基础的重新反思。尤其当思考民生权时,既有的经典契约范式由于其可能导致经济上的臣属性和伦理上的对立性,无力负担对民生权的证成功能。而承认范式以主体间关系为基本分析单位,追求个人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自由与伦理的和解,能够为民生权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这对于当代中国民生建设的观念和制度建构极富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