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正“交办”与“承办”的关系

作者:王鸿任
来源:内蒙古人大, 2018, (05): 40.
DOI:10.16744/j.cnki.cn15-1219/d.2018.05.014

摘要

<正>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过程中,有的单位认为此建议由另一单位办理比本单位办理更为合适,于是便转交过去请另一单位办理。如有些处于基层乡镇的承办单位,在办理中遇到与政策设计、资源配置有关的建议时,觉得"力不从心",竟将其建议转交上级部门研究处理。根据法律和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这种做法是不能允许的,因为这样做混淆了"交办"与"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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