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湖南省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3元,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12元;应税水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