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