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案”指的是长时间悬而未决的案件,各地因缺乏对此案件的统一处理标准和流程导致处理方式和态度不一,“冷案”的困境由此凸显。而冷处理方式明显悖离了国际准则的规定,应该引入中止侦查制度,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将中止侦查的决策权分别赋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完善中止侦查的后续流程,及时通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并且明确恢复侦查的申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