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沈阳市现状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3年,处于规范规定的下限水平。结合当地气候和地理条件,对沈阳市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沈阳市不宜大面积提高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准,可按照地区重要性适当提高标准;同时应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加城市雨水蓄滞空间,减轻市政道路雨水管线压力,从而提高排水系统的排放能力。

  • 单位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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