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做销售、税收上按视同销售征税的项目。视同销售政策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中都有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主要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的价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具体业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第二条和《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