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随着政府社会职能的愈加完善,公共行政时代即将到来。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也开始对以国家行政为主要调整对象的传统行政法学进行转变,但随着研究范式转型的深入影响,行政理念已经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转变为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为主基调的公共行政模式。而行政法的调整则由国家行政扩大至公共行政,管理范围与条例更加宽广,行政法规的主要目的从以行政权力中心转变为以公共利益为中心。本文将对行政观念更新与行政法范式的转变展开探讨,力求提高公共行政时代的社会稳定性,为公共利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