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月底,为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水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月度评价。不同的名词对应不同的惩罚机制。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月度评价及排名,同时函告市财政局。每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