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施行)》(以下简称《规则》)的实施让教师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下实施教育惩戒有章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教育难题。但同时《规则》的第十二条又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框定了范围、划定了“红线”,也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笔者从管理者视角,提出教育惩戒应注重个体差异、多主体、明边界、重细节和后续教育等几个方面的意见。